馬英九洩密案一審無罪 因為這通關鍵88秒電話

特偵組102年偵辦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涉關說案,引發洩密爭議。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誹謗,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判馬英九全部無罪,全案可上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中一通88秒的關鍵電話,無法證明馬英九要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其他秘密資料等,因此判決無罪。

(中央社/資料照)
(中央社/資料照)

全案緣於102年間爆發前總統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的「九月政爭」事件,特偵組曾召開記者會,指控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但也引發洩密爭議。柯建銘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馬英九涉嫌透過秘書通知黃世銘到官邸提供關說案監聽與通聯記錄涉洩密,以及馬英九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關說涉加重誹謗共兩罪。

柯建銘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馬英九涉嫌透過秘書通知黃世銘到官邸提供關說案監聽與通聯記錄涉洩密,以及馬英九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關說涉加重誹謗共兩罪。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涉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誹謗,台北地方法院28日審結,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行政庭長廖建瑜(圖)召開記者會說明。(中央社)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涉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誹謗,台北地方法院28日審結,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行政庭長廖建瑜(圖)召開記者會說明。(中央社)

北院認為,自訴人柯建銘指控馬英九教唆黃世銘犯罪的舉證,無論是馬親自或委由隨行秘書林有振於102年9月1日打電話給黃世銘,在88秒的通話中,向黃世銘表示對「專案報告一」有疑問要再行請教,均無法直接且充分證明馬英九將第二次會面時,所當面詢問的「有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沒有監聽譯文只有通聯記錄」等,先行在電話中告知黃世銘。

北院庭長廖建瑜指出,柯建銘自訴內容、相關證人證詞中,都無法確認民國102年9月1日凌晨那通「關鍵88秒」電話中,馬英九是否有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任何有關案件機密資料,因此不構成洩密罪。

北院解釋,就「專案報告一」已經由黃世銘洩密的事情,按「已對同一人洩漏之秘密,對該人即不為秘密」,馬英九自無可能就此部分,再犯任何教唆洩漏監聽秘密之罪。

北院說,柯建銘既然無法建構馬英九馬英九教唆黃世銘犯罪,是唯一事實版本,「事證有疑,利歸被告」,因此馬涉嫌教唆洩密部分,無法證明。

加重誹謗部分,法官認為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誹謗應出於「真實惡意原則」,但馬英九事後召開記者會發表相關言論時,是與公共利益有關、出於善意,在主觀上並無誹謗故意,也是可受公評的適當評論。

廖建瑜說,此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也是貫徹憲法對政治性言論的保障,審酌雙方關係、身分,認定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嫌。

廖建瑜指出,柯建銘並未提出充分證據證明馬英九涉及洩密、誹謗,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處無罪。

對於這結果,柯建銘的辯護律師曾勁元說,無法接受這個判決、一定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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