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鑽井沼氣外洩 屏縣府裁罰30萬

台電核三廠在5月15日鑽井安裝地震儀,造成沼氣外洩,由於核三廠未在第一時間通報,屏東縣政府不滿,今天(5月22日)前往稽查,並以核三廠鑽井未申請,違反水土保持法為由,裁罰30萬元。

屏東縣政府說明,這起事故是核三廠在一號發電機旁進行「井下地震儀」安裝工程,但鑽探至150公尺深度時發生沼氣外洩,雖然未釀災害,但是核三廠未通報,前一次核三廠在4月29日發生火警延誤通報,台電才為此道歉,如今再度「犯錯」,屏東縣政府強烈不滿。

屏東縣環保局長魯臺營要求雙方應設置熱線機制,未來核三廠發生事故,不論大小都需第一時間通報,讓縣政府採取緊急應變作為。對於沼氣外洩未通報,核三廠廠長張學植表示是雙方認知上的不同,未來將建立更完善溝通平台與通報系統,目前已經停止鑽探,將另覓地點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