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風景公園 4月起禁菸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30日電)桃園縣衛生局指出,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從4月1日起,桃園縣374處公園綠地、森林遊樂區及風景特定區全面禁菸,違者開罰。

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03年4月1日起,「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則全面禁止吸菸。其中公園綠地,為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開闢或其他配合公共工程興建設置供公眾遊憩之公園綠地而言,如違反禁菸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元整罰鍰。

桃園縣衛生局今天表示,為營造無菸環境,近年來已指定公告68座無菸公園,另積極推動68座無菸社區、26條無菸健走步道、17座無菸農場及10處無菸休閒景點等。

依衛生局資料,衛生福利部所公告的禁菸範圍,桃園縣依都市計畫設置的公園綠地計366處,幾乎都位於民眾生活周遭,且公園綠地內多休閒設施,為了尊重他人健康權益,應列為全面禁菸場所。

桃園縣內7處風景特定區及1處森林遊樂區中,復興鄉角板山行館、小烏來風景特定區、大溪中正公園風景特定區及大溪慈湖園區內皆全面禁菸;拉拉山風景特定區及虎頭山公園風景特定區則各設置1處指定吸菸區;石門水庫風景特定區及東眼山國家級森林遊樂區,因管理單位考量地緣廣闊及方便管理等因素,所以分別設置15處及5處指定吸菸區。

為避免遊客觸法,各園區內均設置明顯禁菸標示及吸菸區指引,與其他遊客或休閒民眾相互區隔,民眾造訪時多留意禁菸相關規定。桃園縣府也將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並針對高密度違規吸菸公園綠地及風景區,加強巡邏及稽查取締。10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