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 全區禁止開發

記者范文濱、根亞平/桃園報導

農委會公告觀新藻礁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後,桃園縣政府將於四月底前依法辦理野生動物保護區公告事宜。保護區公告後,全區將禁止開發,如有嚴重破壞藻礁棲息環境之行為,如偷倒重金屬廢水等,最重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縣府呼籲不肖廠商不要挑戰政府保育藻礁之決心。 縣府農業局表示保護區公告後,漁民仍然可以在區內進行傳統漁業行為(例如捕魚及捕鰻苗等),此對本縣生態及漁業資源均有極佳的保育效益,創造雙贏局面。 對於有環團認為農委會將觀新藻礁公告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乃敷衍及保護降級的看法,桃園縣政府表示,重要棲息環境是野生動物保護區劃設的必要程序,縣府在環團出席的相關會議均有詳細說明,對於環團刻意曲解法令,非常遺憾。 農業局指出,縣府在向農委會爭取劃設保護區前,即編列200萬之保育經費,作為保育巡守、導覽人員訓練及相關保育工作之用,期望除了保育之外,更能帶動當地生態導覽相關產業。今年也將輔導當地社區團體,結合地方特色如全台唯一海客文化來共同發展套裝生態旅遊行程,讓國人認識藻礁同時,也為當地帶來更多觀光人潮,創造另一個綠色收益。 縣府強調,劃設保護區係農委會及數十位專家學者之共識,環團長期以來的訴求其實與政府的政策目標相同,劃設保護區後將有更多資源投入,期待環團能更理性看待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