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接單卻沒車租 須加倍退錢

業者接單卻沒車租 須加倍退錢

現在民眾出遊流行到當地租車,卻屢屢傳出,業者臨時才說沒車可租,打亂旅遊行程。交通部公告修正「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細項,新增租賃業收取訂金不得超過30%,如果客人放鴿子沒來,可沒收訂金,但如果是業者沒車可給,須加倍退還訂金,甚至按總租金賠償,消費者叫好,業者卻喊無法接受。

租賃車業者:「它是加95的汽油。」

出遊趴趴走,很多人會租台小客車好方便。不過最怕遇到牽車當天,車行才告訴你,抱歉,臨時沒車了。

民眾:「很扯啊,因為當天行程都安排完了,後續的行程怎麼玩下去。」

民眾:「沒車了當然要退還我錢哪。」

交通部最新公告,「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除了限制業者收訂金不能,超過租金的30%。

如果業者沒車可以給消費者,則須加倍退還訂金,要是沒先收訂金,甚至得賠償全部租車費用,民眾聽了拍手叫好,不過業者說無法接受!

租賃車業者李杰耕:「現在的客人都是會到處比價,可能這邊沒跟我們取消,我們那台車已經為他預留,等於那天空出來,就是造成整天的營業損失。」

一般來說,1400cc~1600cc的小客車,租金1天1100元,1800cc租金1天1800元。

業者平均1天可以出租10輛車,訂型化契約新增的規定,讓業者大呼,不公平!

租賃車業者李杰耕:「我們連訂金都沒有收,憑一通電話就要我們支付當天的租金,職業來騙錢的話,每天都來租日租金好幾千元的車,那我們不是每天就賠錢就好了。」

過去,只要民眾打電話來預定,業者就會留車,但按新規定甚至可能出現,沒付定金可能比付定金賠的更多!

業者透過公會反彈,交通部表示,近日公路總局會再邀請業者研商,修正後,送行政院消保處審議。(民視新聞劉方慈、黃啟豪新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