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董座許金龍仍交保 檢再抗告

樂陞董事長許金龍遭聲押案,台北地院重開羈押庭,法官仍認為雖涉證券詐欺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26日裁定以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方濬哲攝)

中國時報【王己由、蕭博文╱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樂陞案抗告成功,台北地院前天深夜重開聲押庭,法官仍認為許雖涉犯證券詐欺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沒有事證證明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裁定許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和須向警方報到,不過,北檢昨二度提出抗告,高院漏夜裁定。 北檢抗告指出,樂陞案造成廣大投資人損失,許金龍交保在外有捲款潛逃的可能,將使投資人求償無門,況且許金龍迄今矢口否認犯罪,卻有多名共犯潛逃出境,2000萬交保無法防範勾串共犯及證人。 北檢23日約談許金龍,24日聲押許被法院裁定1000萬交保,北檢提抗告,法院25日深夜傳許到案,重開聲押庭,一直審理到昨天凌晨3點半才做出裁定。 法官認為本案潛在被害人眾多,涉案金額甚大,若許金龍罪嫌屬實,罪刑就不輕,衡情確有逃亡可能。同時,許金龍在審理時,自承樂陞公司在日本及中國大陸均有轉投資事業,顯見他有長久滯留國外的財力及能力,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但法官認為,檢察官雖指許案發後與證人聯繫,有勾串之虞,但比對許與證人說詞,許金龍打電話聯絡證人僅表述關心、未討論案情;與證人見面,也是對本案紛擾致歉,檢察官無法證明許有用不正方法影響證人陳述情形,也因此單以犯重罪作羈押要件,有違背比例原則之虞,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法官審酌許是主動返國處理本案所生相關爭議,並配合檢調機關進行調查,又沒有置產國外或持有他國護照,且親近親屬都居住國內,以高額具保、限制住居及命定期至警察機關報到,就可確保未來偵查、審判進行,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2000萬元交保。 由於時值深夜,交保金比前天1000萬多一倍,經漏夜籌款,許金龍律師陳文禹趕在昨下午3點半的法官指定時間前,帶著保釋金到北院,完成手續。在北院留置一晚的許金龍,神情略顯疲憊,換上衣服離開前,面對在場媒體記者依然不回答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