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亂指頂新越南油黑心 食藥署切割撇責任

頂新越南油案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 27日一審宣判全部被告無罪,將號稱食安英雄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打了一大巴掌,宣判結果顯示因食藥署提出頂新進口飼料油的錯誤訊息,加上檢察官好大喜功,才會匆促起訴。

頂新越南油案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 27日一審宣判全部被告無罪,將號稱食安英雄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打了一大巴掌,宣判結果顯示因食藥署提出頂新進口飼料油的錯誤訊息,加上檢察官好大喜功,才會匆促起訴。

檢察官指控,頂新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原料油不可供人體食用、有害食品衛生安全,本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包含魏應充在內的全部被告無罪。對於判決結果,所有檢察官於判決日集體請假,並未即時表示意見。相關人士認為,本案在審理時檢察官對於油品的相關指控,並未提出任何可信證據,可能早已預見無罪的判決結果。

檢察官提出的酸價數值代表酸敗程度,經專業鑑定人解釋後,確認是檢察官誤以為油脂的酸價就是「酸敗程度」,但油品的酸價無法代表食品的安全,且衛福部食藥署並未對油脂的原料品有任何規範。

至於回收油的指標「總極性化合物」,法官經正確抽樣程序複驗後,除可去除的含鉛量略微超標外並無問題,且抽驗的油槽經過封存,從去年十月事件爆發到現在並無不同,首次檢驗結果超標,是檢察官不知正確的抽樣方法,而只以快篩法檢驗造成結果的偏差。

檢察官另指控頂新以精煉的方式掩飾油品的劣質,但原來也是誤會一場,精煉油品本來就是為了使油品穩定、去除有害物質,是食品工業必要的一環,而非頂新專為了改變劣油品質所做的手法。

此外,檢察官也稱越南大幸福公司的油品可能來自病死豬,但根據證人指稱,無論飼料油或食用油,都不可使用病死豬作為來源,越南的屠宰場對於病死豬或死豬都會予以焚化銷毀,且豬隻皆定期接受傳染病檢驗與飼料檢驗。

頂新越南油案在去年十月爆發後,檢察官在三週內快速起訴,高效率被譽為「食安英雄」,但因偵查程序中證據並未蒐集齊全,檢察官在開庭審理後仍須前往越南進行蒐證,不料在越南取得的證據卻相當薄弱,無法為檢察官的立論加分,且在酸價、總極性化合物等油品品質方面,檢察官皆無法提出確切而有力的證據,因而遭到法院判決無罪。審理過程中,更發現檢察官以登載錯誤的筆錄起訴魏應充「有指示」油品採購,在法院勘驗錄影帶後才發現共同被告常梅峰當時說的是「沒有指示」。

而食藥署則表示,將盡力蒐集證據,全力配合上訴。業界卻認為,食藥署在油品事件爆發前,對原料油缺乏管制規範,僅以進口名義區別飼料油與食用油,事件爆發後,食藥署未免受到輿論撻伐,未清楚向民眾解釋現行法規,也在油品品質尚未確認前即公開譴責業者自主管理不佳、進行預防性下架,更在民眾對精煉程序感到恐慌時,未出面說明油品精煉乃正常製油程序,對全體油品製造業造成傷害,更讓民眾產生「到底還有什麼能吃」的疑惑,有事前疏於管理、事後撇清責任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