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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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06

2.減資緣由:

(1)註銷庫藏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本公司第七次買回庫藏股為維護公司信用

及股東權益,買回之股份將辦理註銷股本。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募發準則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

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得依發行辦法之約定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對於公司所

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予以註銷。。

3.減資金額:

(1)註銷庫藏股減資金額為27,770,000元

(2)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金額為634,830元

4.消除股份:

(1)註銷庫藏股股份為2,777,000股

(2)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份為63,483股

5.減資比率:0.929%

6.減資後股本:3,029,200,880

7.預定股東會日期: 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四年十一月十日為減資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