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手勢被指賄選 郭秀珠喊冤

比手勢被指賄選 郭秀珠喊冤

台南檢調偵辦李全教賄選案,昨晚以「被告」身份傳喚市議會無黨聯盟總召「郭秀珠」,向法院聲請羈押,最後經裁定30萬元交保,「郭秀珠」本人喊冤,指控遭到陷害,批評南檢主任檢察官鍾和憲押人取供,要求監察院及法務部南下調查;檢方對此駁斥一切依證據辦案。

(劉怡伶報導)

郭秀珠在深夜被裁定30萬元交保,經過休息之後,隨即發表聲明,控訴檢方押人取供,遭南檢主任檢察官鍾和憲陷害,並呼籲監察院及法務部能到台南調查鍾押人取供、不法辦案。

郭秀珠說,檢方緊咬她曾經在拜票時向某議員比出「1」的手勢,意謂要花一千萬元買票,她直斥「一般人說話或比手劃腳,怎可以此入罪?」若如此,議長投票前,市長賴清德及副市長顏純左至其服務處,幫前議長賴美惠拉票,2人分別用手勢比「2」及比「5」,是否代表要以200萬及500萬或2000萬及5000萬買票呢?檢方有無以同等標準偵辦呢?

郭秀珠表示,她原本並未規劃競選正副議長,但鍾主任檢察官到服務處拜會時一直鼓勵她出馬角逐,沒想到卻因為拜票時的動作遭搆陷是要行賄,她直呼冤枉,強調如果有心要參選副議長,不可能直至投票前三天才開始拜訪,對於後來傳出她與李全教搭檔參選,她氣不過向李全教拍桌。而檢察官為了辦案,迄今找不出新的證據,卻抓她當替死鬼來誣陷她,這種做法實在很可恥,她嚥不下這口氣,將告到監察院舉發。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則未正面回應,強調檢方一切依法偵辦,不分黨派、不分藍綠,一切依證據來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