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公辦 北市拋都更轉軌制

中國時報【陳芃╱台北報導】 文林苑都更案爭議發生後,民間都更案若沒有住戶百分之百同意,幾乎都很難執行。為此,北市提出民辦「轉軌」公辦都更的機制,其中一種可申請的案例,就是已拿到拆除執照卻無法動工的基地,若經過市府協調仍無共識,就有機會轉為公辦都更案,讓案子繼續推下去。 北市府昨天舉行「國際公辦都更案例經典論壇」,副市長林欽榮在會中表示,北市計畫訂定《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其中包括民辦都更轉軌道到公辦都更的機制,有3種狀況的民辦都更案可申請,即所有權人要變更實施者,和公有土地由民間辦都更但無法推動,以及已取得拆除執照,但無法執行的都更案。 不過,要符合「轉軌」的更新案,必須符合有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緊急需要的前提。以拿到拆照但無法動工的案例來說,市府會找律師等專業者組成協調委員會,若建商無法和不同意戶達成共識,則啟動轉軌到公辦都更,但會輔導員建商繼續執行。 此舉是否意味政府介入後,就能繼續拆除不同意戶?都更處官員表示,公辦都更應不會設定100%的住戶同意比例,只要符合公共利益等前提,的確就會協助執行拆除工程。 林欽榮昨天也說,目前北市有79件核定的都更案未動工,3400多戶居民回不了家,像這樣的案子就能申請轉軌,政府經過考量有必要就應該出手。 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表示,民間主辦時拆不了的房子,換由政府來做是否就能執行,要打上問號。不過,北市府規劃了協調機制,這是好事,但過程必須公開、引入專業者,也要符合程序正義,兼顧情理法後,才能執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