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調整水價 3年內達成

工商時報【記者劉朱松╱台中報導】 針對目前民眾關注的全台水價統一、低用水戶保障不調整,及調整高用水量費率級距等課題,經濟部水利署昨(6)日表示,經濟部、台北市政府及自來水公司近日將成立推動平台,在不設底線下,研究可行方案,並以3年時間達成調整水價的目標,必要時分階段執行。 相較於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去年每度平均水價8.39元,台水副總經理籃炳樟表示,台灣省與高雄市去年度自來水每度平均售價為10.89元,比台北市水價高,但比台水去年每度平均產水成本11.06元還低。 而此一差價,已被外界批抨為台灣水價有「一國兩制」現象,強烈要求台水與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的水價,應全國統一化。 經濟部與台北市政府已規畫成立工作平台,後續將就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所提的「水價計算公式及詳細項目」,在工作平台討論確認後,依行政程序送交經濟部水價評議委員會審議。經濟部將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積極研商,共同推動水價統一及調整作業。 水利署主秘賴建信說,現行水價公式,並未包含水資源環境成本、風險成本及事業擴展成本,導致常由政府預算支應,且造成廠商缺乏投資再生水與海水淡化的意願。 經濟部已啟動水價公式的檢討,將在兼顧民生基本用水需求、水資源用水正義,及滿足產業發展需要的原則下,規畫一套可行方案。 有關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將以「用愈多,漲愈多」,及20度以下不調整的原則,來推動水價調整作業,此做法與經濟部目前規畫的方向相同,經濟部予以尊重。 此外,外界對於開徵耗水費後,用水大戶有重複開徵的疑慮,由於耗水費開徵的目的在於促進廠商投資節水、使用再生水,對於節水優異的廠商,經濟部已規劃優待減徵最高60%,等水價合理化後,自來水的耗水費將融入水價費率中反映,不至於產生重複課徵的問題。 籃炳樟說,雖經濟部民國95年已核定台水的平均單位水價計算公式,是以成本加上合理利潤的5∼9%,先除以總售水度數後,再乘以「1+5%營業稅」(即1.05%);但此計價公式迄今還未使用,目前仍沿用82年省建設廳核定的水價公式,造成長期水價偏低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