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燃費開徵 按期繳納可參加抽獎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即日起開徵,繳納期限為7月1日至7月31日止。凡機車車主提前於7月15日前完成繳費或申辦約定轉帳扣繳,並於7月31日前完成扣款繳納,就有兩次抽獎機會。

桃園監理站周景朗表示,今年桃園地區共寄出118萬8,596件繳納通知書,為方便車主1次繳納,對車主名下所有的汽、機車,合併在同一張繳納通知書上寄發。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鼓勵機車族於7月開徵期間按時繳納機車汽燃費,辦理抽獎活動,獎品有電動機車10輛、腳踏車100輛、台灣好行阿里山自由行2日遊套票(2張)10份及日月潭電子旅遊套票(1張)100份等好禮。

凡104年7月31日前完成繳納或完成約定帳戶委託轉帳代繳機車汽燃費申請之機車車主,不僅免罰鍰,還有機會獲獎,提前在104年7月15日完成更享有2次抽獎機會,詳情可上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查詢。

汽燃費繳納方式,除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四大超商同時提供補單作業,免手續費)或各監理機關駐點之代收繳納外,也可透過電話語音和監理服務網線上轉帳,今年再增加「e-bill全國繳費網」網路ATM,或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繳納,除信用卡外,不須負擔手續費,另外也提醒車主,如果有不使用的車輛,應儘速辦理報廢,以免費稅持續計算增加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