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修正 首將擴大沒收納入新制

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昀璇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修正案》,未來洗錢犯罪將擴大沒收,除了犯罪所得財物之外,也包括其他可疑的不法利得,除非犯罪嫌疑人提出證明合法才予以歸還。

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很多洗錢行為都是密謀進行,不容易發現,而根據現行條文僅能沒收其與洗錢犯罪相關的不法所得,導致該嫌犯手中可能還暗藏不法利得。因此,新法修正後,將能擴大沒收,並要求嫌犯提出證明才能交還。

《洗錢防制法修正案》第十八條訂定:「以集團性或常習性方式犯洗錢罪者,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

此外,《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也將為客戶從事買賣不動產,管理金錢證券等律師、會計師納入通報範圍。
>《洗錢防制法》若未通過 對台灣影響極大

由於兆豐銀行涉及洗錢防制的疏失引發爭議,使外界對於台灣的反洗錢的防制與規範產生質疑。其實,台灣的「反洗錢防制法」已經與國際標準脫軌,甚至被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列為追蹤對象。因此,法務部積極推動各項修法,希望可以提升國內洗錢防制的成效。

陳明堂指出,修法最快將於公布後6個月實施,若在年底前公布,就是在明年6月正式上路,這要根據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階段防治洗錢評鑑,法制面已經完善了,未來評鑑才不會被扣分降等。

曾擔任法務部洗前放置處成員之一的詹德恩也曾表示,如果這次修法未通過,對於台灣第三輪評鑑岌岌可危。不過,他也呼籲政府除了修法之外,也要重視相關人力,否則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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