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 黃世銘判1年3月定讞

洩密案 黃世銘判1年3月定讞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洩密案今天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黃世銘洩漏偵查資料,觸犯通保法等罪,加重改判一年三個月,得易科罰金,本案定讞。黃世銘已在今年一月六號退休,每月十七萬多元月退俸並沒有因判刑定讞而受到影響。

高院行政庭長周盈文說:「合議庭認定,黃世銘觸犯洩密罪和通保法,還多了違反個資法,將一審判決撤銷。」

特偵組偵辦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涉及關說案,黃世銘被控在偵結前兩度向總統報告並先後交付監聽譯文給總統和行政院長,同時召開記者會提供監聽譯文,被檢方認定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依洩密和違反通保法罪嫌起訴,一審判刑一年兩個月,但二審加重,改判一年三個月。由於黃世銘被控的罪名都屬於二審定讞的案件,所以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