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司機酒駕 交部將罰遊覽車公司

火燒車司機酒駕 交部將罰遊覽車公司

遼寧陸客團19日發生火燒車事故,導致車上24名陸客,連同台灣導遊及司機共26人全數罹難。檢方經過連日調查,於今天(29日)中午證實在罹難司機身上驗出高濃度酒精成分,確認司機當時是酒後駕車。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由於司機已往生,因此將依公路法向遊覽車公司開罰新台幣9千到9萬元。 負責偵辦遼寧陸客團火燒車事故的桃園地檢署29日指出,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識,在出事司機的血液、尿液和胃分泌物中,都檢驗出酒精成分,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高達1.075mg/L,遠高於警方取締酒後駕車的標準0.25mg,顯示司機當時已經喝到「茫」,屬相當嚴重的酒駕肇事行為。 對此,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陳聰乾表示,按照規定,遊覽車出車前,公司都會進行酒測;行車途中,導遊或領隊也應針對司機執行簡易的酒測;此外,公路總局也會執行路檢,如果查獲遊覽車司機酒駕,至少可處新台幣7萬8,500元。不過,由於這起火燒車事故司機已往生,因此公路總局將依公路法,向管理不善的遊覽車公司「玫瑰石通運公司」開罰新台幣9千到9萬元,至於具體裁罰金額,還要再進一步研判。陳聰乾說:『(原音)尤其大客車的部分,他每天出車前都要做酒測、要做紀錄嘛,有的話、出去的話,第二天就是由導遊或是領隊來做他的酒測。它是簡易的那個酒精反應的儀器啦;那我們平常路檢也會作抽查,有聞到有酒味的話,我們還是會請檢方配合來做酒測。那大客車司機假如酒駕做處罰,最少就(新台幣)7萬8,500元;公司的話,會罰9千到9萬,就是依據公路法做處罰。』 公路總局指出,遊覽車司機酒駕違規的情況並不多,但是未來公總仍將要求業者落實遊覽車司機的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