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載友雙亡 騎士家屬判賠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男子騎重機載女性友人參加車聚後,撞分隔島雙亡,女方家屬認為男方無照駕駛肇事求償。高院今天判男方家屬應賠近180萬元。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在民國100年6月21日晚間向友人借來大型重型機車搭載陳姓女性友人參加車聚後,騎車行經台北巿中山北路的中山橋時,不慎撞上道路中央分隔島,兩人送醫治療後,陸續死亡。

陳女的父母認為這起車禍起因張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行駛及無照駕駛,向張男的弟弟(張男的繼承人)求償醫藥費、殯葬費、法定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逾新台幣572萬元。

張男的弟弟主張,哥哥雖沒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但騎大型重型機車多年,有駕駛能力及經驗,應無過失,且依行車紀錄器顯示影像,騎車時並沒有搖晃或不穩等失控情形,且陳女當天有喝酒,疑也有過失。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有疏失,判決張男弟弟須賠償陳女父母約270萬元,借車給張男者則因借車與車禍間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免賠。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同樣認定張男有疏失,須負賠償責任,審酌陳女家屬已領有機車強制險理賠的160萬元,及獲得60萬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經重新計算賠償金額,判決張男弟弟須賠償近180萬元。全案可上訴。10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