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秉華隨機殺人案一審判死 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男子王秉華在新北市新店區持刀隨機殺死騎士,一審判死刑,二審今天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尚未提供判決理由。王男昨天被提訊開延押庭,今天未聆判。

王秉華隨機殺人案一審判死 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檔案照)
王秉華隨機殺人案一審判死 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檔案照)

全案緣於,王秉華於民國109年3月13日晚間駕車偕妻外出,因用餐地點與妻子爭執,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某速食店前臨停,為發洩情緒,持料理刀下車,小碎步助跑3步後,朝前方素不相識的林姓騎士背部猛刺1刀後開車逃逸,林姓騎士送醫不治。王妻報警後,警方到場將王男逮捕。(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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