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草案通過 蓋高樓須推綠能

中國時報【陳燕珩╱台北報導】 北市受理的環評案件高達8成是高樓建築,昨北市環評委員會通過「台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草案,規定未來興建高樓須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雨水回收系統、預留電動車充電空間,並加強施工期間空汙以及噪音規範,打造宜居城市。 環保局副局長蔡玲儀表示,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30層以上的住宅大樓及20層以上的商辦大樓,必須實施環評。北市近3年申請環評案的高樓建築有35件,每年均超過10件,相較10年前的案量成長3倍,更有必要針對高樓建築特性,進行開發審議規範。 蔡玲儀說明,該草案最大的突破是推動綠能,未來針對建築基地超過1000平方公尺的高樓,須在屋頂設置建築面積5%以上的太陽能光電設備,推估每年可增加20萬度的再生能源發電量。 建築物也須就外殼、空調、照明及動力等設備系統,提出節能效益評估,施工及營運期間應減少50%溫室氣體;針對北市旅館、商辦大樓等用電大戶,則須設置能源管理系統,建立能源履歷,並進行用電需量管理,達到節能減碳功效。 另外,建築也須設置雨水回收再利用設備,用於植栽澆灌、高溫灑水等,讓自來水替代率達4%以上;為減緩熱島效應,屋頂平台、法定空地和建築物本體的綠覆率應超過50%。 北市近年推動友善電動車環境,未來高樓汽機車停車位,須規畫三分之一空間安裝或留設充電系統,也應保留自行車停車位。至於,空汙及噪音防制部分,也明訂建築施工時,須加裝濾煙器或符合第4期以上汙染排放標準的機具或車輛,並在工地設置噪音即時監測看板。 環保局強調,昨環評會審議通過草案後,1個月內將公告實施,未來如果建商通過環評後,未能依照規範具體實施,市府可依《環評法》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