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醉後掐斃小三 判刑10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已婚男子陳樺綱不滿小三想分手,竟在2年前活活徒手掐斃對方。最高法院認定陳男無殺人故意,今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在結婚後仍與邱女交往,在民國102年7月投宿新北市石門區某民宿,期間外出到友人家喝酒後回民宿。兩人酒後爆發口角後,陳男出手對邱女勒頸,導致邱女窒息、中毒休克死亡。

陳男行凶後躺臥一旁昏睡,醒後發現邱女身亡,才打電話向友人求助,經友人勸說後,陳男向警方自首。

歷審都認為,陳男徒手扼壓邱女的頸部,致已處於酒精中毒狀況的邱女,因中毒性休克死亡,但考量陳男犯後自首且坦承犯行,依殺人罪判刑15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認定陳男無殺人故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