瘖啞男斧頭殺人 輕判6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瘖啞男子蕭吉成去年不滿遭同是喑啞人士的陳姓男子嘲諷,竟揮斧頭砍死對方。最高法院考量他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今天依殺人罪判刑6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蕭男家住南投縣,不滿遭陳男嘲諷有犯罪前科,而心生怨怒。他在去年7月20日騎機車到陳男工作的南投縣婦幼館尋仇,拿出預藏斧頭揮砍陳男致死。他行兇後逃離現場,後來寫下「我殺人在婦幼」的字條,交給消防局人員自首。

台中高分院審酌蕭男在公共場合殺人,不僅造成被害人死亡,破壞對方家庭,也對社會治安影響至鉅;雖然他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對方的釋懷與諒解,顯見他犯後態度欠佳,將他判刑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