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餘分紅入法 經部:比率由企業自訂

為鼓勵企業為員工加薪,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25日)審查「公司法」及「工廠法」加薪條款,增定公司當年度獲利定額分配做為員工的酬勞。經濟部長鄧振中表示,經濟部贊成企業以一定比率的盈餘替員工加薪,但基於企業的自主經營權,比率應由企業自訂。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5日審查加薪四法中的「公司法」及「工廠法」修正草案,讓勞工能分享企業的盈餘。 經濟部長鄧振中表示,若能在公司法中明定企業應於章程中寫明當年度獲利的定額或一定比例將分派給員工,將有助於企業留住人才。他並指出,經濟部支持企業若有獲利即應照顧員工,因此修法強制規定,但為了平衡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分紅的比率應由公司自行決定。鄧振中說:『(原音)我們現在的看法是說,如果為了平衡企業界自主經營的權利,跟一個員工希望把薪資慢慢提高的需求,我們贊成章程裡面應該要有這個條款,但是比例應該就由公司自己去作決定。』 至於分紅比率交由公司自訂是否違背修法宗旨?鄧振中說,公司章程一旦訂出分配盈餘條款,將有助於公司的形象,所以應該都會做到,但若強制規定比率,將會太過影響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利。 鄧振中並表示,為求平衡企業自主經營權利與員工薪資提高的需求,經濟部會和企業界多做溝通。至於新法何時生效,則必須視法案審查進度而定,但他希望能越快實施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