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集團南北偷透透 判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鄭姓男子為首的盜墓集團從北到南摸黑盜墓上百座,得手大量陪葬金飾,辯稱盜墓前有行禮道歉。最高法院判鄭男等人5年到2年2月不等徒刑定讞。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鄭男與國中同學、友人等組成盜墓集團,他們從民國101年8月到隔年2月,從新北市盜墓偷到雲林等7縣市。

成員分工合作,有的開車把風、有的挖墳鋸棺,他們為避免臭味而會避開新墳,盜墓前會先行禮道歉。他們盜遍上百處墳墓,得手陪葬金飾等金戒指,事後再拿去銀樓變賣銷贓。後來,由於雲林公墓遭盜墓,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循線逮人。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痛批鄭男等人年輕力壯,竟不顧往生者安息,破壞棺木、盜取殮物變賣造成往生者家屬心裡無限傷痛,嚴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考量他與部分被害家屬和解,且坦承犯案,分處5年到2年2月不等刑期。案經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