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工中風截肢 公司炒人敗訴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新北市吳姓監工指控超時工作引發腦中風、被迫截肢,卻遭公司解僱。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公司需按月付薪。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吳男從民國99年受僱於一家工程公司,負責在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監工,結果2年後下班後突然昏迷,送醫診斷後發現是動脈剝離和腦中風,後來腳趾被迫截肢。

他指控,每月超時工作72小時,中風顯然是職災,卻在休養期間遭公司炒魷魚。他打官司要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並要求公司賠償醫療、工資等損失。工程公司表示,吳男是下班後發病,並非執行職務,所以不算是職災;公司是因業務緊縮而裁員。

台北地院法官調查後發現,吳男工時雖長,但勞動密度不高,他患有高血壓卻未按時用藥控制還常喝酒,無法證明他中風和工作有因果關係,因此不屬於職災。但公司當時業務未緊縮,公司片面終止契約不合法,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工程公司應按月支付吳男薪資4萬5000元,全案可上訴。10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