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提黨產條例釋憲 政院:恐違國家權力分立

監察院院會日前通過將《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案,行政院28日批評表示,「違反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表示,憲法第95條關於監察法的規定,與黨產條例無關,監院不宜以機關身分提起本案釋憲,否則將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監察院院會日前通過將《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案,行政院28日批評表示,「違反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表示,憲法第95條關於監察法的規定,與黨產條例無關,監察院不宜以機關身分提起本案釋憲,否則將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趕在總統蔡英文提名的監委上任前,監察院院會14日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案,行政院28日表示,基於權力分立的憲政地位,僅對這項作法表示尊重。

但行政院同時強調,「行政院基於憲法權力分立以及法治國原則依法行政的要求下,所有行政行為不得逾越法律規定,未受法律授權亦不得為特定行政作為。基此,在不符合法定要件下,行政院若貿然移請立法院覆議或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或未依法律規定設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恐逾越權力分立之憲法分際,亦有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之格調。」

行政院認為,黨產條例是立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令,並無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窒礙難行之處,亦無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指於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之情,亦無同法第7條第1款所稱就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之事。

行政院批評,若監察院「貿然移請立法院覆議或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恐將違反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

黨產會也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察院聲請釋憲案僅限於針對其行使職權的憲法疑義、行使職權時和其他機關職權發生憲法爭議,以及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令有違憲之疑義。 但監察院所行使之調查權係依據憲法第95條並適用監察法之規定,與黨產條例毫無關聯,且監察院並無適用本條例之職權,實不宜以機關身分提起本件釋憲,否則將違反權力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