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20年父母死於同兇手 他支持廢死:死刑是廉價正義

一直以來,支持廢除死刑者最常面對的質疑就是「如果你全家都被殺了,你還能支持廢死嗎?」教師林作逸父母皆死於父親外遇對象,今(1)日以鑑定證人的身分參加模擬憲法法庭,過去曾希望加害人被判死刑的他,現在轉變心態認為應廢死,他認為許多被害人堅持死刑是因為「國家能做的事情太少,只剩下這件事了!」

師大教育所博士林作逸是憲法模擬法庭中少數非法學背景的參與者,他自述接獲邀請時感到很訝異,隨即便了解是自己生命歷程的關係,即使許多人會認為這僅是個個案,但他仍願意改變大眾對被害人的想像。今日也邀請唐獎法治獎得主奧比薩克思(Albie Sachs)分享南非廢死經驗。

林作逸(資料照,王立柔攝).jpg
林作逸(資料照,王立柔攝).jpg

林作逸(資料照,王立柔攝)

失明母遭熱水燙死 父20年後被殺死

林作逸14歲時第1次成為被害人,當時失明的媽媽被爸爸的外遇對象以滾燙熱水潑灑全身致死,當時因沒有親戚伸出援手,他住進育幼院。不料經過20年後,父親竟又被同兇嫌殺死,當時自己深刻感受到同樣事情竟重演,當時曾向檢察官詢問《被害人保護法》申請細節,檢察官卻說「我們國家有這個法嗎?」讓他看清了國家是怎麼看待被害人的。

「我當時認為應該要判決死刑,才能解心頭之恨。」談起遇害的失明母親,林作逸說自己14歲時非常希望兇手判死刑,但現在思考死刑問題,他認為刑罰並不代表正義,國家提供的協助幾乎都是補助,但在被害孩子最需要家庭溫暖時卻無法提供協助。他表示,死刑是「廉價的正義」,但這麼多的被害人希望處死加害人,是因為不信任國家,認為這是「國家唯一能做的事」。

林作逸認為,被害人很多元,立即要求被害人原諒加害者是件粗魯的事情,但希望被害人能了解死刑並非「唯一的正義」,好比殺害母親的兇手減刑後出獄再殺害父親,國家有沒有相關配套措施降低再犯的機率?國家給被害者怎樣的保護?他希望能藉由個案進一步產生全面性的檢討。

今日討論死刑合憲與否的重點,聚焦在死刑是否牴觸《憲法》所保障的人性尊嚴、第15條生存權、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23條比例原則,對於自由刑是否優於死刑?死刑是否一定違反人性尊嚴?在庭上都有極精彩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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