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行動上網取消「吃到飽」 用戶恐成待宰羔羊

記者溫于德/專題報導

「行動上網」的爭議在台鬧得沸沸揚揚,觀察國內消費者已經習慣「吃到飽」的方式,現在政府、業者卻丟出「分級付費」的風向球,也難怪被動的用戶急得跳腳。

但回歸現實面,世界先進的國家當中,「分級付費制」已經行之有年,不過前提是在頻寬、速度等上網環境都穩定的情況下,消費者的權益才能獲得保障,分級付費制也才易推動。

以澳洲來說,每年前往旅遊、留學,甚至是打工的國人不計其數,該國的電信環境也與台灣有相似之處,但未提供吃到飽方案。澳洲電信公司Telstra的龍頭地位有如中華電信,其行動上網的資費就採分級付費制,例100元澳幣(約2887台幣)可上傳、下載6G的用量,收費確實相較於中華電信來得高,不過Telstra卻可作到網路涵蓋率百分之百,且最高傳輸速度達每秒20M。

美國方面,以AT&T為例,分級付費採「依用量計價」、「固定流量」方案兩種;「用量計價」每50KB的傳輸量為1美金(約31台幣),「固定流量」則傳輸量越大越便宜,同樣沒有吃到飽方案。

歐洲經驗,德國電信公司O2提供的是,25歐元(約1044元台幣)可使用5GB的傳輸量,同樣是傳輸量越大,收費越便宜,不提供吃到飽的上網方式。

台灣要在制度上學習國外經驗,取消上網吃到飽、採分級付費制,固然是為了電信環境更為健全、頻寬有效利用的美意;不過師法之前,政府與業者對於電信環境的建構、網路傳輸速度的保障應該更有作為,否則以兩者交相好的程度,消費者恐只能成為待宰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