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業南遷違憲 立委批說瞎話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針對高雄市長陳菊要求石化管線所屬公司應將總部遷到高雄,被經濟部以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公司經營的自由權,有違憲疑慮及宣稱要釋憲。立委管碧玲16日在經濟委員會質詢時,反駁經濟部的說法,管碧玲指出經濟部並不是適格的釋憲當事人,也不了解釋憲程序,經濟部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 管碧玲說,高雄市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直轄市自治事項,第十八條第七項第三款工商輔導及管理及第十一款災害防救這兩款所賦予的權限,要求與中油總公司南遷,使地方政府在災害防治與管理上與中油公司更緊密的聯繫與管理,這是地方政府的自治權利,何違憲之有? 管碧玲指出,一般聲請釋憲,有以下三種程序。第一,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即中油公司在遭受高雄市政府裁處後,可主張受到不法侵害,提起訴訟並三審定獻後,始能聲請釋憲。第二,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即由立法院立委1/3提出釋憲聲請,而這部分國民黨必須發動黨籍立委連署。第三條路,由經濟部主張高雄市政府的自治條例違反地制法,宣告該自治條例條規定無效,再由高雄市政府提出行政訴願及訴訟失敗後,再由高雄市政府能提出釋憲。而以上三點,經濟部都不是主要申請釋憲的當事人,不是經濟部可單方提出聲請的。 管碧玲強調,經濟部在聽到高雄市的訴求後,什麼事都不願做,不但不主動與中油協調總部南遷事宜,給高雄溫暖,在什麼方案與內容都不瞭解時,就直指高雄市政府違憲,實在令人失望。20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