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從大數據看所得分配統計的爭議

工商時報【主筆室】 我國貧富差距該參考哪份統計,已爭論五、六年了,每年當綜所稅申報核定資料一出爐,二十等分位所得分配一經披露,行政院便急於澄清:「這份財稅資料,不適宜作為衡量貧富差距的參考依據。」 日前財政部公布了102年的綜所稅資料,依稅前所得總額二十等分位排序,前5%最高家戶所得平均437萬3千元,是最低家戶所得的99倍。消息傳出,行政院立即召集財政部長、國發會主委及主計長出面澄清,澄清的內容一如往年,也就是這份綜所稅資料無法客觀呈現所得差距的真實狀況。 然而,令人納悶的是,一週前行政院長毛治國還高度推崇財政部運用綜所稅檔資料分析國人加薪的情況,他說:「相對於過去傳統的統計方式,這份資料可看到公共政策的更多面向,代表大數據分析是正確的應用工具,可透過大數據分析觀察有價值的資訊,值得肯定。」 不過幾天而已,同樣以綜所稅這一大數據呈現的二十等分位所得分配,馬上被行政院嚴詞否定。奇哉!同樣是大數據的運用,加薪分析就是正確的應用工具,而用於所得分配就是不正確的解讀,這顯然是政府主事者的偏見。 我們必須指出,三、四年來行政院各級官員對稅檔二十等分位統計有時間指責,卻不思加以改善,年年以同樣的用語、辭彙回應,甚至去年還一度想停止對外公布,這是實事求是的態度嗎?稅檔二十等分位統計或許有先天上的限制,但對於一位真心想了解所得分配真相者,這卻是一個寶庫,必然會想方設法力求其完美,而不是只站在旁邊看戲,數落東、數落西。 政府沒有能力改善這份資料嗎?絕對可以辦到,看看日前財政部的「大數據薪資分析」就可以明白這個道理。其實,以綜所稅申報資料分析薪資並不容易,也有許多限制,因為一個人可能有數份兼職,如何認定其公司是否加薪?一個人一年可能換兩份工作,如何認定其薪資變化?要衡量民間加薪,如何自一千七百萬筆資料中排除公務員?又如何進一步歸類出各行業薪資成長概況?面對這些限制,行政院「大數據小組」發揮創意,以稅檔資料、勞保投保資料、投保單位行業別及政府機構清單,交互比對,終於篩選出各行業近三年加薪的情況。 如果要推託,行政院也可以有一百個理由說稅檔資料無法做出各業薪資成長的統計,而上述每個限制都是理由,但若想要了解企業加薪的真相,這些限制都可以想辦法加以克服,政院在這件事上顯然是積極的。但遺憾的是,在運用稅檔處理所得分配上則是非常消極的。同一份稅檔運用於處理薪資與所得分配的心態,有如天壤之別,兩相對照,暴露了政府處理稅檔所得分配的三大問題: 其一、資料公布的速度太慢:綜所稅二十等分位所得分配資料約落後兩年,日前公布的是民國102年的資料,反觀「大數據薪資分析」則已呈現103年的資料。如果說一份需援引稅檔、勞保資料碰檔並經複雜運算的薪資分析可在報稅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一份陽春的二十等分位統計何需歷時一年才公布? 其二、資料查詢環境不友善;相信查過綜所稅二十等所得分配資料者都有經驗,這份資料雖公布在網站上,但下載數個檔、數百張表格之後,還得摸索一陣子才找得到稅前、稅後所得的二十等分位統計。這份稅檔資料複雜度不如工商普查,但其閱讀難度卻令人嘆為觀止,與「大數據薪資分析」簡報的一目瞭然相比,實有天壤之別。 其三、解讀資料偏見極深:當稅檔資料用於薪資分析,政府的說法是:「以大數據分析方法,直接運用母體資料,以得到更全面的結果。」而用之於呈現二十等分位所得分配,則批評:「報稅戶的母體資料不宜作為所得分配的參考。」雖然,報稅戶母體與戶籍母體、工商企業母體有些出入,但若設法稍加調整,仍可自此一資料庫中獲得有用的資訊,而若要挑毛病也可說挑出一籮筐的問題,對於直接運用母體資料,政院態度反覆,顯見其偏見而不客觀。 政府運用資料應秉持客觀性,對於同一份稅檔,不能因為二十等分位所得差距過大,就否定它,自然也不能為了幫軍公教加薪找理由,又肯定它。若稅檔用於薪資分析如毛揆所言,可以觀察到有價值的資訊,相信稅檔適度調整之後所呈現的所得分配,也可以看到公共政策更多的面向。 最後,我們要建議行政院「大數據小組」,應把所得分配統計列入研究的對象,與其年年了無新意的發澄清稿,不如認真的精進這份統計。這份綜所稅檔資料若好好的運用,非僅能還原所得差距的真相,其與不動產、金融資產等大數據總歸戶後,更能估出台灣的財富分配情況。果能如此,對於政府施政大有俾益,至盼毛院長正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