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消極和積極死亡的光譜

懷孕結果雖然多半順利恭喜;經驗上,懷孕卻使相當比例的女人生病,甚至死亡;而懷孕也可能走向流產、早產、子宮外孕和癌症的路,而百分之七的胎兒早產,百分之五畸形。 如果孕婦妊娠八個半月才出現羊水過多,呼吸困難,胎兒可能畸型時,孕婦和醫師們要如何處置?孕婦可以選擇甚麼都不做,讓自然決定嗎?孕婦可以選擇提早引產,讓自己呼吸順暢些嗎?如果擔心胎兒異常,可以請求醫師一針刺入,讓胎兒死亡嗎?這是醫療倫理的困境,卻是產科醫師常面臨的十字路口:診斷不確定,預後不確定,但折騰孕婦家庭和醫師卻是一致。 如果不做決定,自然也會決定;這樣的妊娠有一天會結束。經常,孕婦表明有需要,她也願意接受緊急剖腹的犧牲;但是早產兒一出生就需要插管救治。插管未必順利,因為出現的是一個食道閉鎖,氣管和食道間還有通道的畸型嬰兒。此時,兒科醫師的本能促使他們插管積極搶救,即使家屬的意見是不積極救治。接著如何餵食?只好商請小兒外科先做一個胃造口術來灌配方奶;接下來的系列檢查還發現複雜的心臟病,家屬的意見更趨不積極急救。 不積極急救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它的意思是立即拔管?還是停止餵食?還是不要接續的矯正手術? 搶救新生兒,醫師和家屬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並不罕見,更不用說要求醫師執行那些可能導致嬰兒死亡的代理決定。少數情況下,醫師甚至認為父母的決定違反嬰兒的利益,她們向權威機構舉發,揚言家屬的決定是虐待嬰兒。 萬一嬰兒的染色體分析發現是一種三染色體的畸性;換言之,這是基因的問題,即使手術可能矯正解剖異常,也無能矯正基因缺陷。這時候,兒科醫師在自然的力量前讓步,拔了管,讓嬰兒走上死亡之路,但打藥加速減少嬰兒的痛苦時間仍是禁忌。 這是柏拉圖理想國的現代版本,卻是曲折婉轉的慢車道,也是被動安樂死的崎嶇台灣路。但是,比利時百分之七十的小兒科末期病人是在父母和醫師一致的決定下,執行主動安樂死;換言之,在該國法律的脈絡,此舉符合人性,也是合理的倫理抉擇。 今天,許多國家墮胎都已合法化,也被視為女權的象徵;但是,合法安樂死只在極自由的國度才被容許,例如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以及美國的奧瑞岡、華盛頓、佛蒙特、蒙大拿和加州。 遺憾的是,桃園觀音最近又發生七十七歲張紅柑砍死生病求死丈夫的事件;過去幾年,台灣類似的殺病親和自殺案件從不缺乏,法官雖減刑,但還是判入獄三年以上。那位八十三歲殺妻的王敬熙雖認罪,卻不認為有錯,他說錯在國家沒有合法安樂死,他後來在獄中死亡。 王敬熙倔強的身影提醒台灣人,安樂死晚一天不合法,當大限來臨,你我都可能死狀慘烈,這類殺人事件一再出現的存在意義在此。 自從加州安樂死合法後,一位四十一歲罹患漸凍人的貝蒂戴維斯在今年七月下旬舉辦兩天的告別派對,她邀請親朋好友,唯一的要求是不能在她面前流淚,而歡樂才是派對的主旋律。宴會第二天的傍晚,她被協助到山坡上看夕陽後,吞下醫師開的死亡雞尾酒處方。 台灣人,哪一種死亡比較理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