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師恐低薪化 高教工會赴立院抗議

為維護私立學校老師的權益,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18日)早上到立法院門口抗議審議中的「教師待遇條例」草案,他們指出,該草案將原先有關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立學校的規定改為「得準用」,一字之差將可能掏空私校老師既有保障,甚至月領不到新台幣3萬元的低薪。對此,教育部下午表示,「準用」和「得準用」意思一樣,這次將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就是為了更加保障教師的權益。 『(現場音)私校教師待遇不打折,反對立院賤賣教師權益!』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8日在立法院門口抗議。身兼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原本的「私校法施行細則」載明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立學校,但在「教師待遇條例」草案中改為「得」準用,演變成要不要準用都可以,立法院若讓該草案三讀通過,可能造成私立學校可合法全額刪除教師的學術研究費,導致私立大學助理教授的月薪本俸剩下不到新台幣3萬元,變相成為圖利私校。林佳和:『(原音)如果立法院真的要支持這樣的草案,請他告訴全台灣的社會大眾,我們的高等教育就是準備把公、私立學校的教師差別待遇化。』 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回應表示,「準用」和「得準用」的意思相同,高教工會可能是誤會法律用字;另一方面,現行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立學校是以本俸為範圍,本來就不包含學術研究費等費用。 張秋元並強調,全國目前有5萬多名私校專任教師,制訂「教師待遇條例」就是要將私校教師的權益保障從法規命令提升到法律位階;私校教師的敘薪、考核方式不僅已強制要求與公立學校一致,草案中也明確規定學校若要調整教師薪資,必須先與教師協議,或由教師授權工會代表與校方協議,私立學校如果沒有依聘約支薪,將比照公立學校,按次開罰新台幣10萬到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