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轉社會住宅 教育部:中小學適用

教育部30日表示,各級私立學校若無法繼續辦學,皆可朝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方向發展。(photo by 教育部)

【台灣醒報記者馮紹恩台北報導】私校轉型不僅為了大學退場,也適用於各級私立學校!因應少子化衝擊,教育部27日推出「高等教育轉型創新」方案,並針對私校的退場機制提供4條方向。高教司經營管理科科長曾新元30日受訪時表示,私校退場轉型的依據是私校法71條,此條法令適用所有的私立學校法人,因此並不限定於大學端退場才適用,屬私立學校法人的中小學也可轉型。

教育部27日提出「高等教育轉型創新」方案,其中針對私立大學的退場機制,經由教育部和各政府部門的協商會議中,整理出4個可能的轉型方向,分別是老人照護、兒少照顧、職業訓練或社會住宅,其中社會住宅的可能性引起各界熱烈討論,教育部長吳思華30日表示,社會住宅只是選項之一,並沒有一定要做。

【私校法有依據】 私立學校法人可以轉型的依據,曾新元30日表示,根據民國100年所修訂的私校法71條,「學校法人因情事變更,致不能達到捐助章程所定目的,已依前條規定停辦所設各私立學校後,經董事會決議及法人主管機關許可,得變更其目的,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其實在100年就已經為私立學校法人轉型提供可能性。

曾新元表示,因為至今尚無相關案例,在日前針對大學退場可行的跨部會協調會議中,教育部邀請各部會提供意見,蒐集學校法人是否有改辦其他社會福利事業的可能,因此衛福部提出老人照護機構、兒少照顧的方向,勞動部則建議朝向職業訓練的用途以及內政部所掌管的社會住宅。

【中小學也可轉型】 是否只有私立大學才適用轉型的法令?曾新元回應表示,私校法71條是針對私立學校法人,因此並不僅限定於大學端退場才適用。若各地私立的中小學認為無法繼續辦學,也可朝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的方向發展。目前針對私立學校法人的轉型,教育部正積極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校方說明。

對於公立中小學遭遇少子化,學生數量過少是否同樣有停辦的可能,曾新元回應說,公立中小學歸屬地方教育局處轄管,若地方認為有公立的中小學不符合辦學效益,會採取直接廢校或合併為分校等方式,不會損及學生及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