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有優惠 才能留財又留才

旺報【許昌平】 在中美貿易戰延燒之際,大陸全國人大8月31日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加上范冰冰查稅風波的影響,許多台商認為在外在經營環境壓力愈來愈大之際,過去的稅務優惠如果不再,不啻是雪上加霜,如今各項疑慮逐步澄清,相信很多台商可以放下心中的大石頭,新法對於留住和吸引高端外籍和台、港、澳人才絕對是有正面的效果。 當然,依法繳稅是企業的本分,但是稅負過重對整體經濟成長絕對有不利影響,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美國政府為了提振經濟而進行的稅改。在今年初,美國政府推行30多年力度最大的稅改,稅制改革帶來的大幅減稅將為企業和個人帶來顯著的收入增加,對於個人而言,美國平均家庭收入將增加至少4000美元。對企業而言,減稅幅度更明顯,企業稅從30%削減到21%。 根據世界銀行公布的《世界納稅指數2018》對全球190個經濟體進行測試;測試樣本為中型私營企業。在企業稅費負擔指標的總稅率排行中,大陸排行第12,遠高於法國的第20,印度的第28,德國的第44和美國的第67。在全球競相爭取企業和人才之際,台商仍希望大陸未來會有更大減稅降費的政策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意見稿》公布對境外所得是否納稅有了清楚結論後,大家可能又想:「『居住證』是否會在大陸稅法上被認定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根據《意見稿》第二條「《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所稱從中國境內和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別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這和過去的定義一致,表面上看不出與領取「居住證」畫上等號,但可能還是需要稅務機關進一步解釋,才會有「一槌定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