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都更條例完全符合兩公約 營建署遭砲「砍掉重練」

稱都更條例完全符合兩公約 營建署遭砲「砍掉重練」

本報2016年8月2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都更條例絕對得砍掉重練般大修!」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直言,更批判內政部營建署聲稱現行都更條例已保障居住權的說詞,是「政府法學素養不足」。

因立院內政委員會決議,內政部舉辦了一系列公聽會來檢討土地政策,24日進行到「都市更新制度與相關權益保障」課題。都更條例的修法最快9月開議就要在立院展開,民間團體與學者認為,該法的容積獎勵、強制執行都大有問題,造成都更不重公益性,反成為追逐暴利的戰場,應該「砍掉重練」,徹底修正。

由於法令需大修,民間團體一再要求內政部向立院提出草案前,應召開公聽會與大眾討論。但營建署署長許文龍卻未當場允諾,傾向完成修正版本後再開公聽會。

民間團體在營建署門前演出行動劇,從都更的心臟從抽出金錢、迫遷等。攝影:賴品瑀。營建署反擊:都更條例符合兩公約內涵

都更案屢爆爭議,包括台北市的文林苑、永春案等,當中的迫遷、強拆等手段,都一再遭民間、學界批評違反聯合國兩公約保障的居住權。

對此,營建署提出反擊,先指都更條例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再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符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

又說都更條例的多數決強制實施機制、應踐行之正當行政程序、公平合理獲利分配機制,以及行政救濟等,均有明確而嚴格的規範,也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經社文公約)的「應採取適當步驟不斷改善生活環境」相符。不是提出安置就能叫人搬家 學者批營建署不懂「居住權」

此番說詞讓學者與民間團體難以接受,戴秀雄批評,這顯示營建署對兩公約的居住權仍相當不理解,使這場公聽會的命題失焦、過窄。戴秀雄更說,兩公約的內容相當明確,營建署不能自己定義,否則將淪為各自玩文字遊戲的結果。

「我已經住在那裡的事實憑什麼被破壞?」戴秀雄表示,這才是居住權,而非有沒有安置的問題。政治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翁燕菁同樣指出,居住權保障的是住居受尊重的權利,並不是有提出安置或補償就是有照顧,就能請人搬家,而迫遷就屬於最嚴重的侵害。絕對不是現在常見的狀況,硬是把人的房子拆了、讓他不能住在那裡了,還大問「我都給了這麼好的條件,你為什麼還不滿意?」民間:都更不顧公益,淪為追求私利最大化

在公聽會開始前,反迫遷連線等民間團體也舉行記者會,指出目前的都更制度中,所謂公共利益,並未在劃定階段進行時記住居環境調查、評估,不管是公辦、私辦的都更案,都是郵建商來擔任實施者,因此普遍追求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卻不顧在地紋理、人口成長、公共設施比例、整體基礎設施、實際居住需求等問題。

在他們眼裡,這種追求高價、可投資豪宅的都更,才是阻礙都市機能復甦與永續發展的,也背離了居住權的實踐與公共利益。

文化大學市政暨規劃系講師王章凱指出,都更制度中的「強制參加」是大問題,怎會是少數人「框起來」後,其他人一定得參加?既非由政府發起,怎能強制?且這些都更案未符合都市計畫,尤其「容積獎勵」更完全破壞了使用分區與細部計畫。

王章凱認為,建商追求容積獎勵帶來的暴力,讓都更案背離公共利益。但營建署議程中卻沒有排入討論,顯示並未正視這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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