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刪除電影政令宣導

立法院會今天(22日)三讀通過「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政令宣導條款,未來電影播放前,不需再放政令宣導短片,讓電影回歸娛樂本質。修法也將企業投資國片租稅優惠再延長10年,增訂外國電影來台拍片時,食宿、購物等費用可享退稅優惠,並要求建立電影院設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精準計算電影票房。 立法院會22日三讀通過「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電影放映前必須播放一段政令宣導廣告的規定,以跟上時代潮流。國民黨立委陳碧涵表示,修法讓藝術回歸藝術,給電影產業更多發展彈性。她說:『(原音)刪除不合時宜的條文規定,讓藝術回歸藝術,以有效扶植取代不必要的管制,給予電影產業更多實務性發展彈性。』 另外,企業投資國片的10年租稅優惠期限去年到期,這次修法也將租稅優惠期限再延長10年,以營造扶植台灣電影的友善環境。同時,修法也增訂外國電影團隊來台灣拍攝電影時,食宿、購物等費用可享退稅優惠。 本次修法並要求戲院業者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以及提供票房統計數據給主管機關與指定機構,否則將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