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加重罰山老鼠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加重山老鼠罰則;如果竊取檜木等珍貴木種,還可加重刑期1/2,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

現行森林法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依刑法規定處斷,相當於普通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0元以下罰金。行政院表示,考量拘役或罰金沒一定程度警惕效力,常有再犯之虞,提案修法提高罰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罰。

此外,檜木、牛樟、扁柏與肖楠等台灣特有珍貴奇木及瀕臨絕種樹種,因稀有性與高經濟價值,更是山老鼠覬覦與犯罪對象;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昆澤、田秋堇等人提案加強罰則,以達遏止效果。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如果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有結夥2人以上或僱使他人、或滅罪跡等,罰則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

三讀修正條文通過也增訂,如果竊取的森林主產物是貴重木,加重刑期1/2,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10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