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記名投票

立院三讀 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記名投票

立法院院會今天(27號)三讀通過被稱為「李全教條款」的「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修正案,將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和鄉鎮市民代表會的主席、副主席選舉和罷免,從原本的「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本案修法,是源自台南市議長李全教選議長時涉及賄選,民進黨立委還特別感謝目前遭停職的臺南市議員李全教。(戎華儀報導)

臺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在議長選舉中涉嫌賄選,臺南市長賴清德為此不願到議會備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為此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將地方議會正副議長與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改為不記名投票。

這項提案因朝野協商無法達成共識,在民進黨的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臺南市立委輪番上台發言,表示這是民主政治向前邁進一大步,立委王定宇還特別感謝李全教。

王定宇:『這是民主,這是進步,這是提升。所以今天這個立法,我特別要謝謝我們臺南李全教...事件,讓這個立法討論多年,今天可以落實。雖然李全教告了我們很多人,他的功勞我們要在這裡把他唸出來,一個負面的事件,可以形成進步立法的依據。』

立委黃偉哲說,憲法雖然規定選舉採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指的是民意代表選舉,但民代對主席和議長的選舉應該向選民負責,這項修法能遏止賄選、綁樁等行為。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