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禁閉走入歷史

立法院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於軍官增列「降階」及「降級」,士官增列「撤職」、「降階」、「檢束」,士兵增列「罰薪」等懲罰種類,但刪除士官兵「管訓」的懲罰,並將「禁閉」修正為「悔過」,行之有年的「禁閉」制度走入歷史。 陸軍下士洪仲丘在軍中疑遭不當管教致死,引發檢討軍中管教制度的聲浪。立法院院會21日因此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刪除士官兵「管訓」的懲罰,並將「禁閉」修正為「悔過」,「禁閉」制度將正式走入歷史,而「悔過」天數也從1日以上、30日以下修正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另外,法案對於違紀的軍官增列「降階」及「降級」,對士官增列「撤職」、「降階」及「檢束」,對士兵則增列「罰薪」的懲罰機制。法案也修正現役軍人應受懲罰違失行為態樣,凡酒後駕駛、性騷擾與性霸凌等若經調查屬實,都列為應受懲罰的範圍。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說:『(原音)希望避免軍中私設刑堂,做些不合理的體能操練,能改為能夠讓士官兵知道自己出了什麼狀況而真心悔改,修法之後,在執法層面國防部能夠多加強。』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也增列不服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之處分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並增訂悔過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在執行期間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出異議,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送權責長官完成審查,若異議有理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 至於在強化事前程序方面,現行上尉階以上(連級)的單位就可召開評議會,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則提高至編階上校階以上(旅級)單位就可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