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鞏固證人減刑保證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證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供犯罪事證的證人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增加「窩裡反」的合法誘因。

現行證人保護法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其犯罪之前手、後手或相關犯罪網絡,使檢察官得以追訴相關被告,參酌犯罪情節輕重、被害人所受損害等,得為不起訴處分。

立法委員認為,僅規定「得」不起訴處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難獲「不起訴」保證,可能會因害怕檢察官出爾反爾,而拒絕為有利於犯罪偵查供述,因此提案修法。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非正犯或共犯,於偵查中供述其犯罪之前手、後手或相關犯罪網絡,使檢察官得以追訴相關被告,如果因供述所涉的犯罪經檢察官起訴,所供述他人的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且曾經檢察官同意,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表示,這讓提供犯罪事證的證人得以酌情減刑,增加「窩裡反」的合理誘因,能進一步免除心防,有助於打擊犯罪。10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