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度酒駕 判入監禁酒養身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與前立委姓名相同的男子鄭逢時,10年來7度酒駕被逮,共繳交罰金逾115萬元,但他仍不知悔改,去年第8度酒駕;高院昨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鄭構成累犯,且一再犯案,不宜輕縱,將他判刑7月確定,必須入監服刑,讓他禁酒不要再犯。 男子鄭逢時在2005年因酒後駕車,被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50日,他繳罰金,避免被關。沒想到,接下來年年都因酒駕被依公共危險送辦,但因為沒有釀禍引發傷亡,均獲法院輕判拘役50天到6月徒刑不等。 由於刑度都可以易科罰金,雖然1天罰金要2000元,但他都繳錢了事;直到去年被查獲酒駕,士林地院因他累犯,判他不得易科罰金後,他急忙提上訴,並向法官求情表示,要奉養80歲老母不宜入獄,但反被高院法官打臉,訓斥他應該禁酒以養身盡孝。 判決指出,56歲鄭男,去年被查獲酒駕,酒測值0.45毫克,超過法定的0.25毫克標準,遭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具體求刑8月,一審判刑7月,鄭不服提上訴,請求改判他得易科罰金的刑度、6個月以下徒刑。 高院審理後認為,鄭是酒駕慣犯,他完全輕忽酒駕可能造成的潛在危險,法治觀念薄弱,幸好未釀成嚴重事故,一審判刑並無過重;鄭男應該禁酒養身兼盡人子之孝,卻一再酒駕罔顧自身健康,與孝行相違,昨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