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迪亞假球案 施建新無罪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華職棒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今天二審宣判。球隊老闆施建新被控涉犯背信罪嫌,但一審時獲判無罪,案件經高院審理後,同樣因為查無實證判處無罪確定。但幕後金主與球員則分別遭判刑一年到兩年不等。

(潘千詩報導)

前中華職棒球團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案,經二審法院審理後,高院行政庭長洪光燦表示,合議庭判決球團幕後金主林秉文有期徒刑兩年、球隊老闆施建新無罪。

除此之外總經理特助郭德志也獲判無罪,至於其他被告:前領隊包澄治、陳嘉豪都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前球員胡仁偉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都可易科罰金,全案就此確定。

米迪亞暴龍隊97年底爆發集體打假球案,檢調偵辦發現,以林秉文為首的簽賭集團企圖控制賽局,因此跟米迪亞集資以取得暴龍隊經營權,隨後展開一連串放水、打假球事件。一審認定,施建新並沒有逼迫球員打假球,而是球員受利誘參與,判處施建新無罪,林秉文和球員等人則分別遭判三月到十個月不等刑期,案件上訴二審後,現在仍判處施建新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