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剛精密:變更精整線廠房出售予榮剛材料科技(股)公司之移轉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 原公告日期:

104/08/11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原於104.04.08董事會決議將鍛造部門相關資產及營業讓予榮剛公司,

惟 精整線及鍛造部門之廠房同屬一張所有權狀,其分割程序繁複且需再投入

大量成本,基於成本效益及時效性考量,擬將精整線廠房出售予榮剛公司。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向工業園區管理單位申請資產移轉及租賃案尚未核准,

攸關本案之相關事宜業於104年8月11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授權獨立董事陳輝堂先生代表本公司協商、簽署其修改轉讓合約及其他

一切相關之契約及/或文件,並就本案相關事宜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得

全權處理之。

雙方公司並於104.08.31簽訂"精整廠房買賣增補合約書",協議將移轉基準日

延至105.03.01前執行完成,實際之讓與基準日由買賣雙方另行約定。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實際交易金額將依據資產移轉基準日之預估資產淨值為計價基準。

2.茲因內容標的無重大變化,故對原預計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