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更一審 律師:董事會決議 何來背信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紅火案更一審昨開庭,檢辯雙方火力全開,檢方指辜仲諒等人出售結構債給紅火公司,損及股東權益;但律師則要求調閱中信銀董事會會議紀錄,證明董事會決議出售結構債,辜仲諒等人並沒有違背職務,也未損及中信利益。 本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無法證明辜仲諒等人藉由紅火案獲取私人利益,再加上判決理由矛盾,而發回更審。更一審昨日開準備庭。 高院昨傳喚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及前財務長張明田等人,由檢辯逐一確認有無須調查證據及傳喚的證人;面對檢方指控辜仲諒等人,藉由出售結構債給紅火公司獲利,律師團相當不以為然,炮火猛烈回擊。 律師指出,紅火公司是中信金控的特殊目的公司,中信銀把結構債賣給紅火,讓紅火持有結構債,以有助於中信金控轉投資兆豐金控的目的達成,況且紅火的獲利絕大部分回到中信金控體系,並沒有造成中信銀的損失。 律師團也請法官調閱當初北檢查扣的資料,證明2005年12月29日中信銀董事會議紀錄,確實曾召開董事會決議將結構債更改為交易目的,所以中國信託出售結構債確有經過董事會決議,辜仲諒等人沒有違背職務,根本不構成銀行法背信罪。 律師表示,紅火贖回結構債、巴克萊銀行在市場售出其避險部位的兆豐金控股票,都是股權整合性質,並非操縱股價,佐以當年證交所的兆豐金控股價資料,更可清楚看出來,沒有拉高或壓低兆豐金控股價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