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格餅家:本公司暨本公司孫公司昆山采粢堂食品有限公司共同公告與無錫市靈山景區管理中心及無錫市靈山食品有限公司四方簽訂增資協議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2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無錫市靈山景區管理中心及無錫市靈山食品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5/2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本公司104/05/4董事會決議透過孫公司昆山

采粢堂食品有限公司以機器作價方式注資持有分立後無錫市靈山食品有限

公司51%股權,無錫市靈山景區管理中心持有分立後49%股權

2.本投資案位於中國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內,利用無

錫靈山集團景區經營管理之優勢從事精緻糕餅類及烘焙休閒食品伴手禮銷

售業務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預計正式生產後將對雙方業務

發展應有正面助益,對財務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有助於拓展景區觀光旅遊伴手禮業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