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建立司法敗類「退場機制」才是落實司法改革根本之道

作者:古芳瑜

台灣進行轉型正義,「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正如火如荼進行」,司法改革國雖讓人民對長期詬病的司法制度燃起了一絲希望,然罄竹難書的冤、錯、假案,至今仍沒有看到有效的平反與得到真相,

南韓總統朴槿惠與密友崔順實在去年爆發干政風暴,即使朴槿惠就此事多次公開向南韓民眾道歉,仍無法挽回民眾對她的信任,遭憲法法庭彈劾,也是南韓史上第一位的總統。

反觀台灣,光是握判人民生死的恐龍法官或對濫權起訴的檢察官究責、彈劾,卻是難如登天,就是因為沒有懲處,沒有任何的退場機制,恐龍法官及濫權權起訴的檢察官才會任意妄為。如官逼民反的「苗栗大埔案」,就是很好的例子,當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秋華等合議裁定「不必暫停」執行,讓縣府得以動手強拆徵收民宅!造成60歲的「張藥房老闆」受到嚴重打擊,兩個月後發生在大埔橋下排水溝溺斃悲劇。

再一則檢察官沒有尊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如例1.最近新聞「蛇蠍閨密」,媒體繪聲繪影寫了無數篇聳動報導後,結果竟然是當事人根本有不在場證明而獲釋;幾年前的「媽媽嘴命案」,檢警偵查到一半就先洩漏消息,媒體繪聲繪影炒作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及股東是謀財害命「龍門客棧」,這兩案例最後雖然不起訴幸未釀成冤案,但任意釋放偵查過程消息,不只是造成冤屈、造成名譽受損,更在無數人的耳語之中遭到定罪,就算最後偵結時真的清白,恐怕一輩子都還要背著他人懷疑的眼光。

近日更有離譜行徑,不只在法院開密室記者會,不讓原告進入會場,在記者的詢問下,還公開說:因為年紀大了自己忘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簡直無視人民生命、財產權,筆者更發覺這位法官竟然是同名同姓的林秋華法官。

就因為有這樣的法官、檢察官,才會造成民眾對法官不信任度高達84.6%,沒有司法敗類退場的機制,罄竹難書的冤、錯、假案,才會曾出不窮,真相難以得到有效平反的原因。

也難怪陳師孟願意接受監委的職務,他也直言不諱的說,「監察權如得以順利行使,將是提供司法敗類退場的機制」。但彈劾權畢竟緩不濟急,根本之道還是落實司法改革,淘汰不良的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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