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民粹」無法領導國家團結人民

作者:曹國賢

從大法官第400號、第732號解釋文,都不認為財產僅代表金錢,而是把憲法第15條中的財產權,解釋為生存權、人格權以及人性尊嚴。所以年金改革會議討論的,不單純是軍公教勞的退休年金,更是軍公教警消的生存權、人格權以及人性尊嚴,政府不能用「誣蔑圍剿」「橫材入炤」的粗暴手段,完成年金改革政見。

向來軍公教警消的「退撫制度」都是上位者決定,我們只有服從被動接受;何況軍人退撫制度是基於「不可逆的剛性勞動契約」所生之勞務所得,政府有「信賴保護」的責任;政府一再以軍人退撫基金即將破產為【年金改革】理由~~但真正原因是國軍一路「精實、精進、精銳、勇固」案的大量裁軍。…形成現役繳納基金的人逐年減少,這是國家國防政策轉變使然,這樣延伸的年金改革,形同【以改革懲罰早期兩岸戰爭狀態下從軍報國】的退除役官兵?!

對政府和三軍統帥的「絕對信賴」,是軍人義無反顧承擔「死亡義務」的基本前題!軍人與國家間存在特別的權力關係;現在60歲以上的退除役官兵,都經歷60年代能源危機、尼克森政府承認中共政權、政府被迫退出聯合國、老蔣總統過世、台美斷交,美軍撤離台灣海峽…那段台灣處境最艱難的時期。在那個年代台灣職業軍人…是用他生命中最精華的歲月,開了一張空白支票給「中華民國-台灣」,最高面額是包括「自己的生命」,外加「利息-妻小孤寂」。我們依約履行義務為國家犧牲二、三十年的青春、家庭、自由,獻給了台灣六十年的安定發展;…最後政府卻企圖支付七折八扣的「芭樂票」給退除役官兵?!請問政府「法律」能讓我們人生中失去的最重要部分(青春、親情、自由)「溯及既往」嗎?

軍隊是國家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國軍維護憲法,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領土完整;民進黨與其要國軍形式上效忠元首,不如統帥、政府恪遵憲法、依法行政,維護軍人權益與尊嚴!!!…重新找回國軍的「軍人魂」與「三信心」。今天的現役軍人就是未來的退伍軍人,現在退伍軍人的處境是現役軍人的明鏡!退除役官兵的各項權益,係源自於軍人在服役其間,被剝奪「工作權」、「參政權」、「自由權」…,「承擔」了大多數國民所不願盡之義務而來,既不及是福利,也不是恩給,是國家招募、軍校招生時的契約約定,應受憲法保障!主政者現在檢討年金改革問題,不能忽略時空環境,和政府當年為保衛台澎金馬對職業軍人的承諾!!!

軍人與國家之間建立在「主從支配」的特別權力關係,它和一般公、教、勞的「勞雇平等」關係有所不同,許多退役軍人尚未屆齡除役,仍存在被動員徴召之義務,此更有別於其他職業。軍人為保障公共利益而犧牲個人權益,國家(民)則是軍人犧牲權益的受益者,故受益者的國家(民)對犧牲權益的軍人提供補償,政府於軍人退伍後,依據宣誓時間遠近、服役年限長短、服役時階級責任,給予適度的「遞延薪資」補償,不僅符合憲法平等原則,更是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民國92年大法官555解釋文,「武職」本就與「文職」不同,軍職退撫制度卻始終比照「公教」文職人員,如今新政府年金改革,還要再硬比照「勞工」,但「軍、公、教、勞」各有各的法、各有各的義務,「僱主、勞務、工時、職責」迥然不同,如何「一視同仁」?

不同本質屬性的職業退休給予,本就不能「齊頭式」的類比,政客文丑名嘴不應再顛倒是非黑白。目前「募兵制」和「軍校招生」都面臨報到率低,而中級幹部士氣低迷急於退伍;誓言與國軍站在一起的新統帥,是否認真檢討過原因,與最近[軍紀事件][年金改革]的社會氛圍…有無關聯?

「民粹」無法領導國家團結人民。自從國軍發生江國慶、洪仲丘案、阿帕契、虐殺小白、飛彈誤射事件,…到現在年金改革期間的民粹輿情,必要時將替台灣人民賣命的軍人,被政客媒體一次次消費尊嚴的打趴在地。搞垮了國軍,得利的絕不可能是這片土地任何一人!今天的臺灣,充斥民粹而缺乏理性的社會,盲目衝動而失能的政府,惡鬥追殺不休的政黨政治,撕裂而完全沒有共識的國家認同,以及部分沒有危機意識、自我感覺良好的國民,夾在政客民粹之間,國軍要如何自處?軍人和軍隊的明天又在那裡?退伍軍人卑微的訴求:【國安至上,以憲治國,依法行政】軍人不應是政黨鬥爭的棋子,政客不能拿國家安全當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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