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法官稅官是神還是官?

作者:王子文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法稅改革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台灣北社等單位 5 日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平反冤錯假案,全民票選《愛心司法人》記者會與座談會」,呼籲要用證據說話,平反冤錯假案!

從江國慶冤案平反、關廠工人案行政撤告,到前陣子林若亞聲請釋憲抗稅成功、滯納金利息違憲等,都是遇到好法官,但是,過程太艱辛了!

回顧去年民眾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竟飆達 84.6%與76.5%,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漸漸在台灣人民心中潰堤!

司法要改革,稅法更要改革!

在台灣,國稅局不會告訴你,是如何計算你被課多少、欠多少稅,更不讓你閱卷,因為那是他們的機密;國稅局通常會跳過財政部,直接向銀行調閱民眾戶頭的資金往來,拿到你的存摺紀錄後,把大款項全數推定是你的所得,如果國稅局不接受你的解釋,通常開罰 50%~100%,依法院判決,國稅局應負舉證責任,但它都推給人民;國稅局可以解釋法令、祭出法令,稅法千萬條,救命沒半條;還有,國稅局限制人民出境不需經過法院。

生為台灣人民,你不害怕嗎?

更可怕的是,民眾要打行政訴訟,需先繳一半的稅金,就是因為國稅局的稅單不合理才找法官仲裁,怎麼要先繳呢?更扯的是,據學者統計,台灣人民打行政訴訟 94%都輸,那是因為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法,以吏為師,只好聽國稅局的,就算人民勝訴了,法官也不作終局判決,只發回給國稅局另為適法處分,再重開單,把錯誤稅單變成萬年不死僵屍稅單,於是學界才稱行政法院不能保障人民權益,是敗訴法院,不如撤銷!

在台大法學院任教 30 多年、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創會理事長陳志龍現場沉痛的呼籲,課稅是政府把人民當肥鵝拔毛,行政法院的法官要獨立審判!

最可怕的是,國稅局不會撤銷錯誤稅單,好像稅官是神不會犯錯,也不需為錯誤負任何責任。有一位黃文皇律師,自願當台中法院的公益律師,國稅局卻因為他承接的案子找不到收稅的對象,竟反咬一口,把一億一千萬的天價稅單算在公益律師頭上,害他想自殺,到現在還不給人家平反!

國稅局前局長說:「稅法稅法,稅是稅,法是法。」難道稅官不用守法?

陳志龍就指出,當德國教授到台灣來後,看到一些大法官對院長唯唯諾諾,就說台灣沒有法官,台灣法官像公務員;再去看公務員,又說公務員像法官,因為公務員可以立法、可以行政、可以司法、可以下行政令函。他還說,刑法124 條枉法裁判罪、刑法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刑法第 129 條濫權徵收罪,從來沒有被用過,因為公權力永遠不會認錯,犯錯的都是人民!

幾年前,柯媽媽在立法院前隻身抗戰 8 年,才有現在的汽車強制責任險,連清朝末年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在 4 年內,因為慈禧的撤查給予平反,並追究所有判官責任,在民主時代,現場竟有 20 年政府都沒有解決的稅案,跑遍所有救濟程序都沒辦法,還要一直開研討會,政府不覺得愧對人民嗎?

以前稱司法官,現在要稱司法人員,因為不是當官的;法官判決對人民是一輩子的,保護人民是法官的責任,公僕不是神明,知恥近乎勇,認錯才是勇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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