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法官釀冤稅,五月稅改、六月司改,要一起改!

作者:蔣添立

財政部長許虞哲日前表示稅改方案將於五月提出,大方向為綜所稅率適度調降、營所稅率適度提高,股利所得的課稅方式也會調整從低;超徵稅收雖不會直接退稅,但可考量納入本次稅改,讓個人所得稅的減稅幅度擴大。

這些方向看在識者眼裡,只能勸民眾不要高興得太早,因為照往年營所稅率不管高低,國稅局要課多少就可以課多少,關鍵在他們有必勝絕招。

舉個實例,有位陳先生從事揚聲器產銷,因為同業競爭激烈,生意沒往年好,毛利只有12%,報稅後,國稅局竟拿出同業利潤率28%標準,硬要他補數百萬元稅金,陳先生不服,把所有原始單據傳票攤給國稅局核對,但是稅務員根本不理會,最後陳先生不得已只好協商繳錢了事。

陳先生可以不接受協商繳稅嗎?可以,國稅局會請他去走行政救濟程序,救濟程序依序為訴願及訴訟。

根據了解,訴願委員的組成,長期以來常見球員兼裁判的現象,所以稅案訴願很容易被駁回,因而不願協商繳稅的人就必須繼續走訴訟程序,開始打稅務官司。但很不幸,根據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黃士洲調查研究稅務訴訟案件,法官判決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或100%的大有人在,這也就是為什麼人民打稅務官司94%都敗訴,更不可思議的是,勝訴的6%這些人,得到的判決是「另為適法之處分」,違法稅單並沒有被法官撤銷,只是送回稅官重開稅單而已。

較為人知的案例,名模林志玲的所得依她與凱渥公司所簽契約性質,本應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所得」,然而法官竟放任國稅局不依證據法則,肆意以薪資所得認定,所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補稅部分判林志玲敗訴,但撤銷財政部對她的罰款,之後稅金雖從819萬降為684萬,但其實這些都是台灣很惡質的徵稅方式,也可說是政府的不當得利。

法官不敢撤銷違法稅單的結果,讓稅務員可以肆意開出烏龍稅單,這就是財政部不怕減稅後稅收不足的必勝絕招。所以司改若沒有納入行政法官的改革,稅改將是一場遊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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