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明年分期攤還鄉鎮公所代墊款

苗栗縣政府與立委陳超明、徐志榮24日邀集鄉鎮市長召開各公所補助款撥付協調會,經研商決定從明年元月起由縣府分二年按月攤還公所已代墊款項,而中央核定補助鄉鎮的經費,縣府則採專款專用方式直接轉撥公所。

記者許素蘭/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與立委陳超明、徐志榮24日邀集鄉鎮市長召開各公所補助款撥付協調會,經研商決定從明年元月起由縣府分二年按月攤還公所已代墊款項,而中央核定補助鄉鎮的經費,縣府則採專款專用方式直接轉撥公所。

縣府財政艱困,至今年八月十一日止積欠公所約六億七千萬元,其中約二億九千餘萬元已由公所代墊,由於縣府接受行政院財務控管機制,公所代墊款項不屬於第一優先支付順位,而財政部協調台灣銀行成立的融資平台亦僅限工程、採購廠商申請,公所、社團補助等不屬於申請對象範圍。

為避免各公所庫款調度困難陷入窘境,縣長徐耀昌24日上午邀請立委陳超明、徐志榮及各鄉鎮長在縣府四樓會議室召開協調會,研商解決辦法。

有關待付公所款項中,應付廠商的工程、採購款,經表決後達成共識,由公所與廠商溝通協調,透過融資平台專案計畫解決問題,以儘速取得款項。

至於公所代墊款部分,由於公所非融資平台申請對象,徐耀昌決定從明年元月起分二年按月撥款攤還,同時亦從明年元月起,中央核定補助鄉鎮市款項,縣府採專款專用方式,直接轉撥公所,以減輕公所財政調度壓力。# 圖說:01縣長與兩位立委邀鄉鎮長召開補助款撥付協調會。(記者許素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