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5年 RCA判賠5.6億

喜極而泣 RCA案歷經15年纏訟,昨宣判自救會勝訴,美商須賠償5億6445萬元,自救會成員在台北地院前相擁而泣。(陳振堂攝)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史上最大工殤RCA(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求償案經纏訟15年後,台北地院昨判決RCA及控股公司百慕達湯姆笙、法商湯姆笙等3家公司,需賠償受害445名員工與繼承人共5億6445萬元及至清償日為止的利息。RCA在本案中被指違法傾倒有機溶劑汙染土地及地下水,導致許多員工罹癌,RCA員工關懷協會集體求償27億元,但北院昨僅判賠5.6億多元,揭發此案的前立委趙少康表示,判賠金額太低,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員工興奮 北院門前高歌 判決中另指出,美國奇異公司、美商湯姆笙公司,從公司登記資料,看不出是RCA控股公司,判決駁回對這2家公司求償。 本案訴訟過程猶如好萊塢電影《永不妥協》翻版。頭綁「RCA工人永不妥協」粉紅布條的RCA員工,得知一審勝訴,雖不滿意判賠金額,仍難掩激動、興奮的情緒,在北院大門前高唱集體創作曲「美麗的花朵」,希望RCA能立即賠償。 金額、人數、時間 創紀錄 RCA事件工殤1400多人,纏訟最久,更是台灣第1個永久汙染區、第1宗環保公害訴訟案。昨勝訴後,成為史上首宗最大職災求償判准案件,創下人數最多,金額最高紀錄。 對於判決結果,RCA委任律師林之嵐表示,因未獲當事人授權,不便發表任何意見。 員工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則說,本案求償人數529人、判准445人;求償27億元只判准5.6億元,且RCA前母公司、美國奇異公司並未判賠,律師團在收到判決後,會和受害勞工商討上訴事宜。 林永頌說,RCA雖已脫產,另2家判賠公司都在國外,跨國執行會有些困難,但他不擔心判決會成為「壁紙」。此求償案國際間也有報導,未來RCA等公司如上訴,會設法給他們壓力,本案判賠金額比起美國等國家低很多,這些跨國企業賺走了利益,不該將汙染留在台灣,他們應該不會不賠償。 1970年RCA在台設廠,直到爆發汙染事件才關廠。1994年時任立委的趙少康,驚爆RCA長年以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做清潔劑,不僅未善盡管控責任,甚至違法傾倒,嚴重汙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許多員工陸續罹癌,震驚全國。 法商湯姆笙 須連帶賠償 由於RCA早已關廠,員工成立自救會自力救濟,並打官司向RCA求償。 北院合議庭認定,RCA公司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等物質,且工作環境沒有防護設施,未善盡環境維護與汙染管控責任,也未對員工盡有關防護說明及教導義務,造成員工罹患特定癌症,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自來水法」等保護他人的法律,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並依「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認定百慕達湯姆笙、法商湯姆笙等2家公司,是RCA的控股公司,也應該要共同負起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