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20年 徐自強擄人撕票案 死刑逆轉無罪

纏訟20年 徐自強擄人撕票案 死刑逆轉無罪

徐自強擄人勒贖案,歷審被判9次死刑 ,更八審改判徐自強無期徒刑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今天宣判,逆轉判徐自強無罪。全案可上訴。

(潘千詩報導)

被控參與擄人撕票案的被告徐自強在更九審時逆轉改判無罪後,他說:「很激動」

此外,由司改會帶來一大群的聲援學生,也從法庭內一直歡呼到法庭外。

徐自強案發生在民國八十四年間,富商黃春樹被綁架,歹徒殺害黃春樹後向家屬勒贖七千萬。警方逮捕兇手黃春棋,但黃春棋供稱還有徐自強、陳憶隆兩名共犯。黃春棋與陳憶隆遭判死刑確定,目前等待執行中。徐自強則被判處八次死刑,直到更七、更八審才改判無期徒刑,原因是因為檢警沒有掌握到徐自強的「客觀」殺人證據,法院依速審法規定,在更八審宣判後讓徐自強交保回家。不過最高法院日前是撤銷了更八審的判決結果,原因是徐自強曾經承認買過埋屍工具:圓鍬與硫酸,但徐自強又辯稱不知道有擄人勒贖,最高法院認為兩個供詞有矛盾,所以發回高院再次調查,結果更九審卻逆轉改判徐自強無罪。